醫療器材技術人員資格整理:製造、輸入、維修

「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」於110年公告、113年四月正式施行,要求醫療器材業者,依作業種類(製造、輸入或者維修),應聘僱各款技術人員應至少一人。各類型技術人員的資格要求如下:

技術人員類別 資格要求
製造業者
體外診斷醫療器材(IVD) 1. 醫學工程、醫學檢驗相關科系畢業,一年以上製造經驗。
2. 理工醫農相關科系畢業,三年以上製造經驗。
非體外診斷醫療器材(non-IVD) 1. 醫學工程相關科系畢業,一年以上製造經驗。
2. 理工醫農相關科系畢業,三年以上製造經驗。
3. 放射性器材:醫學放射相關科系畢業,一年以上製造經驗。
從事輸入或維修業者
輸入醫療器材 1.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。
2. 一年以上醫療器材製造或查驗登記經驗。
3. 最近五年內接受至少20小時教育訓練。
維修體外診斷醫療器材(IVD) 1. 醫學工程、醫學檢驗相關科系畢業,一年以上製造或維修經驗。
2. 理工醫農相關科系畢業,三年以上製造或維修經驗。
3. 五年以上製造或維修經驗。
維修非體外診斷醫療器材(non-IVD) 1. 醫學工程相關科系畢業,一年以上製造或維修經驗。
2. 理工醫農相關科系畢業,三年以上製造或維修經驗。
3. 五年以上製造或維修經驗。
4. 放射性器材:醫學放射相關科系畢業,一年以上製造或維修經驗。

製造業者技術人員職責,涵蓋醫療器材製造過程的全面監督與管理,包括:

  1. 駐廠監督製造流程,確保生產符合品質標準;

  2. 管理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,維持文件紀錄的完整性與合規性;

  3. 主動管理醫療器材不良事件,及時處理並預防潛在風險;

  4. 負責醫療器材的安全監督事項,確保產品在安全範圍內運作;

  5. 督導並協助提供必要的技術說明或文件資料,以確保產品符合法規要求。

輸入醫療器材人員職責,包含管理醫療器材不良事件、安全監督,以及來源及流向文件。

維修技術人員職責,維修並確認維修後產品之安全及效能,並維修紀錄,至少保存五年。

技術人員的持續教育訓練:

登記為醫療器材技術人員後,每年需接受八小時的繼續教育訓練。包括醫療器材相關法令、品質管理與違規案例解析等。

特別提醒:「軟體製造商」也隸屬於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範疇,依據法規需要配置技術人員。建議技術人員備有在職證明、訓練證書、及相關工作證明文件,以作為實務經驗年資之佐證,惟主管機關仍有權要求額外文件以確認其專業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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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

-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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